近期,KUPO公司在市场上发现,部分个人以及社会单位未经许可,生产、销售、租赁含“KUPO”注册商标和注册版权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及包装。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扰乱了市场秩序,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,并对“KUPO”所属企业的社会声誉和企业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。为此,本公司特别声明如下:
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,在生产、销售、租赁含“KUPO”注册商标和注册版权相同或近似的产品、图形和文字的行为,均属于侵权行为,侵犯了KUPO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版权。依照商标法及著作权法的规定,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停止侵权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。
一、在此郑重提醒各侵权单位,任何侵犯KUPO注册商标及版权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,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消除侵权产品、图案和文字,不得损害KUPO的合法权益。
二、对使用KUPO注册商标和版权相同或近似的产品、图案和文字的侵权行为,本公司将依法行使向工商行政管理和司法机关举报、诉讼以及向侵权单位和个人追偿损失的权利。
三、对于侵权单位,本公司将依法固定证据,凡是拒不整改的侵权单位,本公司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使侵权者将为侵权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,不仅要终止侵权行为,赔偿全部经济损失,还要支付诉讼费、公证费、律师费、执行费等一切费用,构成犯罪的,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假冒、仿冒本公司注册商标、盗用本公司注册版权的行为,不仅严重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,也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本公司恳请广大消费者配合国家执法机关和本公司,坚决打击假冒、仿冒KUPO注册商标、盗用注册版权的行为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如发现上述侵权行为,请拨打电话021-56779218,联系本公司法务部人员。
五、本公司十分重视消费者权益,如消费者对自己所购买的产品无法鉴别真伪,请拨打电话联系咨询:021-56779218。
KUPO
2018年7月9日